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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雲林縣新住民模範母親推薦作業要點」提報新住民模範母親,受理推薦期限至本(111)年3月11日(星期五)止

  • 發布單位:雲林縣元長鄉衛生所

一、依據雲林縣政府111年2月9日府民戶二字第1112106295號函辦理。

二、受推薦人資格及推薦資料如下:

(一)設籍本縣行政區域內者,且為新住民。

(二)修德守法,且近三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者。

(三)未曾獲選為新住民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者。

(四)具體之推薦事蹟:

1、親子教育:教養子女,重視親子教育,其子女均有正當職業,並有卓越表現者;堅忍刻苦,或身處弱勢(如家境清寒、中低收入戶、單親或身心障礙家庭等),撫育子女,茹苦含辛,不辭辛勞,其精神足堪表率。

2、品德言行:敦品向善,其言行堪為子女楷模及地方表率者。

3、侍奉親長:侍奉親長至孝,家庭生活美滿,為鄰里所推崇者。

4、敦親睦鄰,熱心公益:關懷社會鄉里、參與社會公益事業,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者。

5、自我成長、終身學習:不斷自我成長、終身學習足為子女及各界楷模者。

三、請於本(111)年3月11日(星期五)前薦送,並檢附推薦表(含2吋相片並核章)及小傳、受推薦人2-3張生活照,各項資料(Word)電子檔請E-mail(電子信箱:yls315@ylshb.gov.tw)至本科彙整提報。

四、檢送雲林縣新住民模範母親推薦作業要點(含附件)1份。